辰美法律 社会抚养费 征收“社会抚养费”误导民众的生育观念

征收“社会抚养费”误导民众的生育观念

  对多生者征收“社会抚养费”扭曲了正常社会该有的养育观念,让人们觉得多生孩子是自私自利,是占了国家的便宜。这是不对的。多年以前,国家生育率高,计划生育是不得已而为之。但现在生育率已大幅降低,是该回归正常的养育理念的时候了。事实是,多生孩子是也是利他行为,利国利民。人口是民族之根本,也是国家最宝贵的资源。对社会来说,人既是负担,但更是贡献者,孩子是将来支撑养老体系的顶梁柱,受益的是全社会。这在社会化养老的时代,特别是极低生育率的今天更是如此。由此看来,父母生育孩子是以自己巨大的成本在给国家和民族做真正的贡献。

  基于以上考虑,特建议如下:

  1.尽快通过人大常委会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删除第四十一条有关社会抚养费的内容。

  2.尽快废止国务院令第357号《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3.在此基础上,尽快取消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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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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