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征收标准不统一、征收程序规定混乱、收支缺乏监督和公开等问题,征收抚养费在实践中饱受诟病。
比如,有的地方规定,家长需出具“超生罚款”缴清证明才可以给子女报户口、报名上学;有些地方规定,超生家庭的成员没缴清社会抚养费不能享受医保;此外,还有地方将社会抚养费与购房、结婚、迁移户口等捆绑在一起。
“征收标准不统一的现象普遍存在,根据现行的《征收管理办法》,具体征收标准由各省规定,这样征收单位自由裁量权普遍偏大。”北京李律师告诉媒体:“有些基层政府随意出台违反国家规定的收费政策,比如说减免收费、打折等。”
以北京市为例,《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子女的公民,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至10倍征收。”
2010年,中国杨教授因生二胎被解聘并被征24万巨额社会抚养费,就是按9倍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来征收的。
此外,社会抚养费收支上的不公开透明也引起了人们的质疑。2013年,全国24个省公开了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征收额,总计近200亿元,其中“冠军”江西省高达33.8亿元。这200亿元是怎么征收上来的,又是怎么花出去的?
2013年7月,浙江吴律师致信31个省份的计生、财政部门,申请公开社会抚养费收支、预算等相关信息。最终,吴律师只收到了17个省份的答复,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共计165亿元,“至于支出情况,竟没有一个省份愿意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