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法院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又拒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俞源乡下杨一村村民陈某某和俞源村村民俞某某分别给予司法拘留15天的行政处罚。
下杨一村陈某某、董某某夫妇,于1999年8月25日生育第一胎男孩,2013年6月28日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二胎男孩。县人口计生局依法于2013年8月向陈某某、董某某下达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
俞源村俞某某、肖某某夫妇,于2011年4月30日生育第一胎男孩,2013年1月1日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二胎女孩。县人口计生局依法于2013年8月向俞某某、肖某某下达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
之后,当地政府多次上门,要求他们按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但两“超生户”始终置之不理。2013年12月,县人口计生局向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县法院执法人员第一次入户执行,被执行对象写保证书保证两年内主动分期上缴社会抚养费。但直至今年12月,两被执行对象都未交一分社会抚养费,其行为给计划生育工作的正常开展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县法院遂对其进行再次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