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订婚了算夫妻吗
订婚,又称婚约,依照我国民间习俗,通常结婚前先有订婚之仪式: 订立婚书、交换礼物、或立媒妁人等。但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订婚并不是结婚前必备之程序,不经订婚之婚姻,不失其婚姻之效力。订婚在法律上是属于一种契约行为,这是一种身分契约。此身分契约具有几点特点:婚约的订立不得代理,婚约必须男女双方彼此合意才可成立。具有法定的订婚能力者,才能从事订婚行为。对於订婚能力的界定是以年龄为标准:男满二十二岁,女满二十岁即具订婚能力。婚约不得强制执行。婚约固然应该遵守,但也应遵照男女双方当事者的意愿。若有一方不能够履行的,不能强制执行。另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因此,订婚了不算夫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订婚有法律婚姻效力吗
1、所谓婚约,是指男女双方自愿以将来结婚为目的而作的事先约定。在我国,订立婚约的行为即为订婚。在现实生活中,当事人在婚前订立婚约的情形是很常见的,但是,这种婚约在我国却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2、订婚,又称婚约,依照我国民间习俗,通常结婚前先有订婚之仪式:订立婚书、交换礼物、或立媒妁人等。但依照我 国现行法律,订婚并不是结婚前必备之程序,不经订婚之婚姻,不失其婚姻之效力。
3、在法律上,已经订定了婚约,但是单方面未经对方同意而不愿去履行契约,即构成「婚约违反」,其后果是必须负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责任分成下列两种:财产上的损害赔偿。亦即可以请求金钱损害赔偿。精神上的损害赔偿。如慰问金,其金额的衡量是依双方当事人的社会地位、经济能力、教育程度、以及所遭遇的痛苦情况而定。
三、订婚引起的财物纠纷怎么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的意见》和《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有关规定的精神,关于解除婚约或终止恋爱后引起的财物纠纷问题,应区别不同情况,妥善处理。
1、对于借订婚进行买卖婚姻的情况,其中交出财物的一方,其财物实质是进行非法活动的工具,收受财物的一方为非法所得。这类财产原则上可判决上缴国库。
2、对于以订婚为名,目的是为了诈骗财物的情况,除构成诈骗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无论何方提出解除婚约的,原则上应将诈骗所得财物全部归还受害人。
3、对于以订婚为名,以赠送财物为手段,玩弄异性的人,为达到非法目的而自愿交付给对方的财物,应按赠与对待,无论谁提出解约,均不予返还。
4、对于赠与物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男女在恋爱期间,为增进感情主动赠送的一些财物,在解除婚约后应否归还,因这类赠与通常是以达到结婚为目的的,是有条件的,如果结婚目的未达到,则应予返还。因赠与情况十分复杂,不能全部退还,但也不能都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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