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约具有法律效力吗
(1)订婚不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手续和条件。是否订立婚约由当事人自主决定,法律不予干涉。但订立婚约必须完全出于男女双方自愿,其他任何人不得强迫干涉。
(2)婚约没有法律效力。婚约订立后,任何一方均可作出解除婚约的意思表示,无须征得对方同意,即产生婚约解除的效力。这是因为,婚姻是男女双方基于爱情的结合,而且是双方自主自愿。如果一方要求解除婚约,说明在他们之间已不存在结婚的基础条件,因而应当允许,否则即是干涉婚姻自由。
(3)关于因解除婚约而引起的财物纠纷,司法实践中的处理原则是,对婚约期间无条件赠与的财物,受赠人一般无返还义务;对于以结婚为目的所作的赠与(俗称订婚信物),价值较高的,应酌情返还。当然,对以订婚为名诈骗钱财的,应归还受害人。此外,对属于包办买卖性质的订婚所收受的财物,应依法没收或酌情返还。
二、婚约的法律性质
婚约是指无配偶的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达成的协议,又称订婚或定婚。但我国《婚姻法》对婚约没有具体规定,订婚不作为结婚的必经程序,法律既不提倡,也不保护。目前关于婚约的法律性质,法学界有两种见解:一是契约说。婚约是作为本约的结婚契约的预约,违反婚约责任的一种契约责任。
另一种是非契约说。婚约是结婚的一个事实阶段,但不是必经阶段,不是独立的契约,也不是一种契约之债,因此任何人不能根据婚约提起结婚之诉,也不能约定不履行婚约时支付违约金。但认为,婚约也是一种契约。根据《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我国《合同法》明确承认了人身关系的协议也是一种合同。婚约是关于人身关系方面的协议,所以婚约理应是一种契约,但人身关系方面的契约不同于一般的契约,应是一种特殊性质的契约,不具有履行人身关系的违约义务。
相关法律规定:
《婚姻法》
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婚约具有法律效力吗的相关法律规定。婚约主要是以结婚为目的订立的约定。了解婚约的效力问题以及相关的法律性质,也是我们维护自己权利的手段。希望解答了大家的疑问。如果大家还有什么问题,可以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