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中确定和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的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确定被抚养人范Χ
aδ成年人;
bû有劳动能力又û有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人;
c 60周岁以上的老人;
2、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赔偿标准
根据抚养人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3、承担的份额
有数个抚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自己依法应承担的部分。
4、赔偿总数额的限制
被抚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5、赔偿期限的计算
被抚养人是δ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例如残疾的无劳动能力的成年人)计算20年;60周岁以上75周岁以下年龄ÿ增加一岁减去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6、赔偿方式
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方式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一次性赔偿,另一种是定期(分期)赔偿。一般情况下都是一次性赔偿。
7、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方式
(1)δ成年人(18周岁以下的)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乘以(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除以被抚养人的人数乘以赔偿指数(伤残的乘以伤残指数,死亡的乘以100%)
(2)18-60周岁的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乘以20除以被抚养人的人数乘以赔偿指数(伤残的乘以伤残指数,死亡的乘以100%)
(3)60-75周岁的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乘以(20-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除以被抚养人的人数乘以赔偿指数(伤残的乘以伤残指数,死亡的乘以100%)
(4)75周岁以上的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乘以5除以被抚养人的人数乘以赔偿指数(伤残的乘以伤残指数,死亡的乘以100%)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δ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ÿ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δ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