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赡养费纠纷的诉讼费
1、仅仅只有赡养纠纷的案件
根据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的相关规定,残疾人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低保特困户及因为社会公益损害自身利益等情形的诉讼可以免除诉讼费用,因此,如果只是单独的申请赡养费的,可以免除诉讼费用。
2、包含赡养纠纷的其他诉讼案件
若是父母起诉子女,不仅仅是讨要赡养费的纠纷,还包括收回赠予扶养协议中的财产或者是父母对子女房屋赠与的撤销纠纷等等的诉讼纠纷时,仍需要缴纳诉讼费。
按照诉讼费的缴纳标准,如果没有涉及到财产纠纷的,按照50元一件收取,若是涉及到财产纠纷的,还需要按照财产份额的比例缴纳诉讼费,例如,标的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缴纳50,当然,赡养费的可不用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免除诉讼费用仅仅只是包括请求司法救助的案件,对于自行委托律师诉讼的行为,不能免除律师费等其他的诉讼费用,且该案件要求只能是赡养纠纷的案件,不包括其他的糅合赡养纠纷在内的房产纠纷。
二、关于赡养费支付时间、条件及多子女费用数额的分配问题。
1、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虽然《婚姻法》的此项规定并未对父母主张此项权利时的年龄做出任何限制,但《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规定了六十岁以上的公民有权向赡养人主张赡养义务。因为上述两部法律并不冲突,所以我们在实践中一般认为老年人的赡养费支付时间为年满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2、对于赡养费支付义务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审查主要会围绕父母的生活水平以及其经济条件进行判断。同时,父母是否具有劳动能力也会作为判定子女支付赡养费的标准之一,但这不是唯一标准,因为对于父母虽然已经无劳动能力,但并不存在生活困难的情形,法院也一般会认为该类父母不符合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的法定条件。此外,父母以子女生活水平同自己的生活水平差别较大而要求子女多支付赡养费的,因当前并无相关法律依据,因此法院对该诉求一般不予支持。
3、对存在多个子女的父母,法院对子女支付赡养费的数额并非一定会按照平均分担的方式进行裁定。若某些子女收入相对较高,且生活水平较好的,法院可能裁定该类子女适当多支付赡养费;对于某些子女因疾病或生活困难导致无力支付赡养费的,法院可以根据个案情况裁定此类子女少支付甚至不支付赡养费。
三、子女是否有权诉请法院,要求其他兄弟姐妹承担赡养义务问题。
实践中经常会出现这种情况,若一对父母有多个子女,由于家庭关系的错综复杂及亲情关系微妙性,某一部分子女要求少支付甚至不支付父母的赡养费,那么对于不支付赡养费的子女是否可由其他兄弟姐妹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承担赡养义务呢?在司法实践中,当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父母有权依法对子女提起诉讼,但该诉讼权利系父母对子女的专属权利,即民法上的亲属权,该权利具有不可让渡性,因此行使上述权利的主体只能是父母而非父母子女或者其他主体。
上述内容为大家简要分析了有关赡养费纠纷的诉讼费问题。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小编在此希望各位读者若产生上述纠纷,可通过家庭成员之间互相协商沟通解决。若将上述纠纷诉诸法院,不利于家庭成员的和谐相处。些都是需要了解的法律常识,若还其他问题需要咨询,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