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赡养费纠纷诉讼费是怎么计算的
1、仅仅只有赡养纠纷的案件
根据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的相关规定,残疾人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低保特困户及因为社会公益损害自身利益等情形的诉讼可以免除诉讼费用,因此,如果只是单独的申请赡养费的,可以免除诉讼费用。
2、包含赡养纠纷的其他诉讼案件
若是父母起诉子女,不仅仅是讨要赡养费的纠纷,还包括收回赠予扶养协议中的财产或者是父母对子女房屋赠与的撤销纠纷等等的诉讼纠纷时,仍需要缴纳诉讼费。
按照诉讼费的缴纳标准,如果没有涉及到财产纠纷的,按照50元一件收取,若是涉及到财产纠纷的,还需要按照财产份额的比例缴纳诉讼费,例如,标的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缴纳50,当然,赡养费的可不用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免除诉讼费用仅仅只是包括请求司法救助的案件,对于自行委托律师诉讼的行为,不能免除律师费等其他的诉讼费用,且该案件要求只能是赡养纠纷的案件,不包括其他的糅合赡养纠纷在内的房产纠纷等其他纠纷的案件。
二、赡养纠纷管辖法院
1、赡养案件的管辖问题,如果被告是一个人,应当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如果被告是几个人,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条 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处理赡养纠纷的基本原则
1、法定义务原则
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的义务,不赡养老人是违法行为。《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上述一系列法律条款,为我们正确及时地处理赡养纠纷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
2、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建立在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的基础上的,二者之间是相互对应,密切联系不可分割的关系。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在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规定的同时,亦规定了“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如果父母从小就将子女遗弃,那么成年子女对父母有没有赡养的义务。另外,如果父母对子女其他犯罪行为,成年子女对父母亦失去赡养的义务,这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3、调解原则
赡养纠纷属于家庭内部矛盾,原、被告之间存在着特殊的身份、血缘等关系,争议的内容不仅仅是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且涉及更深层的情感、心理等复杂因素。当事人内心更多的是希望既能解决纠纷保护自己的权利,又不伤和气,不撕破脸面,调解成功后社会效果往往比较好。在调解过程中,要结合中华民族养老敬老的优良传统及有关法律法规,耐心细致地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及时有效地解决纠纷。
4、加强精神赡养原则
子女不仅在物质上对老年人予以帮助,而且还要给老年人精神上的慰藉。作为子女可以定期或不定期探视老年人,给予生活精神上的关心帮助,在老人生病时给予医治并适当陪护,不虐待遗弃老人,不能限制老年人的生活及人身自由,不侮辱、伤害老年人等,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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