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变更赡养关系纠纷
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和父母间,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和父母、养子女和养父母、继子女和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或继母之间。不仅发生在父母之间,而且发生在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与子女已经死亡的外祖父母、祖父母之间。例如,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也就是说,子女和别人建立收养关系后,便解除了和亲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所以,从法律上讲,养子女对生父母不再存在赡养的义务了。因此提出纠纷的适用该案由。
二、变更赡养关系纠纷状怎么写
原告:xxx,男,汉族,19xx年6月18日生, xxxx,现无固定住所
被告:xx,男,汉族,xxxx,系原告长子
被告:xx,男,汉族,xxx,系原告次子
被告:xxx,男,汉族,xxxx,系原告三子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原告的赡养费,每月支付xx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生有三子三女,子女均以成人立户。2008年,原告妻子不幸辞世,因家境贫寒,由几个女儿出钱安葬。此后,原告将主房、承包地留给次子,自己独住小房,由几个女儿接济、生存。长子张慌不但不给一粒粮食,不履行赡养义务,还经常制造家庭矛盾,借故欧打原告。为求家庭安宁,原告一再忍让。2012年3月9日,长子将我的三棵杨树卖掉,因此引发矛盾并打骂原告,期间长子用木棒致原告头、脸、手多处打伤,把原告打晕一个多小时才苏醒过来,因此引发家庭矛盾。目前原告无家可归,四处借居。原告今年已九十岁高龄,体弱多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平日自己靠刨杨树根卖些零用钱及政府低保接济生活,无任何生活来源,生活不能完全自理,平常饮食起居需要人员护理照顾。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孝。原告含辛茹苦把众被告养大成家,只求在古稀之年做儿女的能善待老人,有一个安宁的家,过上平静的日子,安度终身!但被告虽经众多亲属做思想工作,仍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二条规定,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以上法律明确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且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故被告应当履行法定的赡养义务。
综上所述,被告不赡养父母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和人伦道德,原告为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如诉请。
此致
xxx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三、关于赡养纠纷去哪起诉
对于多子女老人提出赡养诉讼案件的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规定:"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个规定为老年人在自己所住地法院提起赡养诉讼提供了法律依据,避免了某些法院因赡养诉讼审理出现困难怕麻烦而"推管辖"的情况,极大地方便与支持了老年人的赡养诉讼,体现了我国法律对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特别保护。
上述内容为大家简要分析了变更赡养关系纠纷状怎么写。通过上述分析大家可以了解到变更赡养主要是指子女对父母或长辈孝顺的一种行为,赡养的表现主要体现在经济帮助上,法律上对它的定义是指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费用的行为,即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赡养与抚养不存在逻辑关系,法律规定有经济能力的子女有义务赡养父母或者是长辈。这些都是需要了解的法律常识,若还其他问题需要咨询,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