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婚内财产约定是否需要公证
夫妻财产不需要公证。对于婚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可以由双方约定归一方所有或各自所有,约定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受法律保护。因此,不需要进行公证也是有效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婚内财产约定怎么写受法律保护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结婚时间、生育子女时间个数、离婚原因。
(二)必须双方同意离婚,不离婚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无效。
(三)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分割。
(四)夫妻财产分割后,如何转移给对方,如,房产过户。
(五)夫妻财产分割后,共有的不易分割的财产处理的具体方式。
(六)财产分割后,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履行约定。
(七)违反协议的责任。
三、婚内财产约定无效的情形
以下三种约定可能被认定无效
(一)约定财产归子女所有,很多夫妻在签订协议时会约定某一部分财产归子女所有,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管。从法律上来看,属于赠与没有履行,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约定争议较多,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
(二)约定不动产归双方共有但未作产权变更,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又未办理产权更名手续。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最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因此,如果将婚前房产约定为婚后共有财产,务必到房管部门办理产权变更手续,也就把双方的名字加上去,做了这个产权变更手续后的这个约定就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确定有效。
(三)谁提离婚谁无财产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夫妻婚内财产约定是否需要公证的相关法律规定。虽然是否记性公证完全取决于夫妻自己的意思但是经过公证的约定确实在法律上更加的有保障。希望解答了大家的疑问。如果大家还有什么问题,可以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