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去法院离婚被告需要准备什么
离婚诉讼中,到法院开庭应当携带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原件丢失的,可以携带临时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等能证明身份的材料。除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外,还可以根据诉讼规定,携带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在法庭上出示,用以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或者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例如1、如果被告也同意离婚。(1)提供感情确已经破裂的证据。(2)提供财产状况的证据,比如:房产、存款、股票、国债等有价证券情况、家具电器情况、贵重物品情况、车辆拥有情况;公司股权等企业投资权益拥有情况;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拥有情况;接受赠与或继承财产的情况;以第三人名义持有但由夫妻出资的财产情况;当事人双方婚前财产拥有情况;其他共同财产及个人财产拥有情况;双方有无婚前或婚财产约定;双方有无共同债权债务或个人债权债务。(3)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的证据。比如:自己受教育的程度、收入比较稳定、对方不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等。2、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提供双方感情比较好的证据。
二、离婚如何对被告进行财产保全
(一)提供担保。
人民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必须由申请人提供担保或交纳保证金,并且当事人需提交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
(二)处于预防财产损失。
只有在诉讼争议的财产存在毁损、灭失等危险,或者有证据表明被申请人可能采取隐匿、转移、出卖其财产的,人民法院方可依职权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三)保全限于争议财产。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四)申请的法院。
离婚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五)不动产的保全。
人民法院对不动产和特定的动产(如车辆、船舶等)进行财产保全,可以采用扣押有关财产权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该项财产的转移手续的财产保全措施;必要时,也可以查封或扣押该项财产。
(六)法院裁定财产保全。
三、离婚被告答辩状怎么写
离婚答辩是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被告对原告的起诉诉讼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进行回答和辩解的诉讼行为。根据民诉法规定,离婚被告答辩状应如期递交。当然,当事人也可以在开庭审理中进行陈述和答辩。
离婚被告写答辩状时,应根据离婚案件的具体情况,针对原告离婚起诉状的内容进行书写。如双方的姓名、年龄、住址等基本情况,原告已在离婚起诉状上写清无误,被告在离婚答辩状中可以从简书写。
离婚被告写答辩状时,叙述事实和理由是答辩状中的重要部分。被告在答辩状中应对原告在起诉中所提出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及根据,对原告无理之处,被告可以进行反驳,并提出自己的理由、证据以及具体要求和有关法律依据。离婚被告答辩状的最后由被告签名盖章,写明年月日。
离婚被告书写答辩状,应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篇幅不宜过长,要抓住重点,特别要抓住哪些与事实不符,证据不足,缺少法律依据的内容,进行辩驳,以利于法院在审理时判明原告诉讼请求是否符合事实,是否有法律依据,从而作出正确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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