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需要提供什么诉讼材料
(一)结婚证、居民身份证、户口证明。
结婚证(如丢失应提供原登记机关的证明);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供同居的时间或者举行婚礼的时间;婚后感情的事实依据;如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供下落不明的时间、情况的证明;居民身份证(如丢失应提供公安机关的证明);户口证明(应提供户口薄,如丢失应提供公安机关的证明)。
(二)子女情况的证明
子女的自然情况:若为养子女、继子女的,应提供有关证据或加以说明;请求由自己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或者其他条件的事实依据;请求给付抚育费数额的依据,如双方工资或者劳动收入的证明。
(三)财产情况的证明
财产名称、数量、价值的情况证明;财产性质(婚前、婚后或者夫妻约定财产)的证明;储蓄、国库券、股票等财产的证明;债权债务情况及性质(婚前、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或者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的证明;住房情况的证明。
二、离婚诉讼技巧有哪些
(一)补足应提交的证据,防止举证期间过期。
根据最高院的举证规则,一般法院会在立案时,同时给原告一份举证告之书,上海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有二种,一是立案后的七日内,二是开庭前。如果是第二种举证期限,问题就不大了,在开庭前交纳就可以了。如果是第一种举证期限,一定要按时交证据,否则,很可能被对方律师抓住把柄,处于被动。
(二)注意与承办法官联系,及时知晓开庭时间。
根据民诉法的规定,法院应在开庭三日前,将传票送达双方当事人。但是,由于法院开庭的时间,会影响双方庭外调解的进度以及成功率,因此,提早了解法院的安排就显得尤为必要。另外,如果对方交纳了答辩状,也可以在第一时间得知,并收阅,这样可以了解对方的心里动态。
(三)不放弃与对方的调解协商。
虽然诉至法院,但这不意味着双方一定“法庭上见”。起诉到法院,在某种程序上讲,更能促使双方认识到客观事实,更能认真审视自己的离婚要求,反而使庭外和解的可能性增大。因此,在期间仍与对方联系调解事宜,也是必要的。
三、珠海去哪里诉讼离婚
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一般是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所以在提起诉讼离婚时,如果被告是珠海本地人或者常住于珠海的,可以到被告所属区域法院进行起诉。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离婚需要提供什么诉讼材料的相关知识,在诉讼离婚中需要的材料里面,具体分为了必备材料和其他材料。而作为案件中的原告,对于离婚案件承担最初的举证责任,如果无法提供足够充分有效的证据,最终法官也是不会支持其诉讼请求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