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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领婚姻登记证受理条件

  一、补领婚姻登记证受理条件

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补领结婚证、离婚证需具备的条件:

(一)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二)当事人必须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

(三)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四)当事人办理过结婚或者离婚登记,申请补领时的婚姻状况因离婚、丧偶或者复婚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婚姻登记证,可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二、婚姻法分居多久可以自动离婚

首先,分居再长时间,夫妻关系都不会自动解除。从法律上说,没有什么婚是可以自动离的,离婚都是要办手续的。离婚只有两种途径: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其次,因分居而离婚的,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第一,要求双方连续两年分居,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第二,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第三,需经法院调解,且无和好可能。 所以说,“分居两年就自动离婚”的说法是错误的。

  三、补领婚姻登记证需要哪些资料

(一)男女双方的书面申请;

(二)双方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三)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四)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五)二人近期免冠半身合影照片(二寸)3张。

婚姻登记机关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及有关证件之日起7日内审查核实并出具《夫妻关系证明》。《夫妻关系证明》与结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上是编辑整理的关于补领婚姻登记证受理条件的相关的法律知识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您对此类问题还有疑问,或者有其他法律问题,都可以来平台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以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护您的利益不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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