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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再结婚领证需哪些材料

  一、离婚了再结婚领证需哪些材料

  (一)双方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三)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场填写);

  (四)离婚证、有效的离婚证明或者生效的离婚判决书。

离婚了再结婚领证需哪些材料

  二、离婚再结婚会有记录吗

  离婚再结婚民政局是会有记录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婚后双方互为家庭成员】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胁迫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刚结婚要多久可以离婚

  这个和结婚长短没有关系,只要感情破裂就可以了。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离婚了再结婚领证需哪些材料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可知,离婚了再结婚是需要准备身份证明、离婚证、证件照等资料。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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