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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赔偿过错方标准

  一、离婚赔偿过错方标准

(一)过错程度

过错程度可以通过过错方侵权的手段、场合、次数和持续时间等反映。这些具体情节反映着其主观恶性的不同,不同情节所造成的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也是不同的,因此所应受到惩罚的程度也不同。

(二))认错态度

过错方的事后态度直接影响到受害人的精神状态,如果过错方于事后积极承认错误并积极抚慰受害人,努力取得受害人的理解,受害人的精神痛苦必将减少并易于克服。相反,如果侵害行为发生后过错方仍然态度蛮横,无认错之意,甚至恶语相向,暴力遗弃,则必将加重受害人的精神痛苦。因此,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金时,要考虑到过错方态度的因素。除了金钱等物质补偿,还可要求过错方采取赔礼道歉的方式,以期更好的达到抚慰受害方的目的。通过这种方式,也可从一个方面反应过错方的态度。

(三))过错方的经济能力

  二、过错方离婚赔偿的要件

(一)一是行为人有过错。所谓过错并非是离婚行为本身,而是导致离婚的过错行为。过错行为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等。

(二)二是有损害事实。即因上述过错行为给配偶方造成财产损害、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

(三)三是过错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即过错行为导致了损害事实的发生。这种因果关系是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和基础。

(四)四是离婚的发生且损害赔偿请求权人无过错。

  三、离婚过错方的表现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财产分割时,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照顾无过错一方。

过错在法律上的表现有以下行为:

(一)重婚,必须是满足过错方与第三者达到结婚的状态,也就是存在婚姻状态。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三) 家庭暴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必须是长期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如,生病不给治、不给饭吃、不照顾等等。

因此,只有出轨行为是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才能认定对方有过错,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财产分割时请求多分财产。但一夜情、通奸、嫖娼等等行为,都不算过错行为。

综上可知,离婚赔偿过错方标准需要考量一方过错程度、认错态度以及经济能力能各种因素,最终进行一个综合的判断。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离婚赔偿过错方标准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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