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机关是指具有依法履行婚姻登记行政职能的行政机关。
目前,我国婚姻登记机关主要包括两大类:一是经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具有办理内地居民之间婚姻登记职能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二是具有办理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及华侨婚姻登记职能的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一、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二、中国公民同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三、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四条明确规定,婚姻登记机关的职责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办理婚姻登记;
(二)补发婚姻证;
(三)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四)撤销受胁迫的婚姻;
(五)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这些就是我国的婚姻登记机关,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去到符合自身情况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即可,如果没有按照情况去到不同的婚姻登记机关,可能会被婚姻登记机关拒绝登记,大家一定要看清楚自身的情况,以免出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