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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两口为赶走老人 竟然假离婚

  很多老年人因“护犊心切”或不懂得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古稀之年落得个“老无所依”或“居无定所”的凄凉下场。虎丘法院数据显示,2012年该院受理赡养、继承类纠纷22件,2013年受理28件,2014年受理32件,2015年上半年受理19件,呈逐年递增趋势。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的第三个老年节暨重阳节到来之际,虎丘法院特意整理了典型案例,向老年朋友介绍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常识,同时也希望子女能善待老人,避免留下“子欲养而亲不待”的遗憾。

  李老汉夫妇今年七旬有余,膝下有两儿一女。2008年遭遇拆迁,李老汉夫妇的补偿款由小儿子李明取得。小儿子拿补偿款购得定销房二套,一套位于一楼,一套位于六楼。此后一段时间,李老汉夫妇一直住在李明兄长李刚所有的车库里。2009年,李老汉提出,要住进小儿子房屋。李明夫妇以种种理由搪塞。无奈之下,李老汉夫妇将儿子告上法院,要求为其解决住宿问题并支付赡养费。

  李明夫妇以一楼房屋需要出租偿还债务为名,不让父母住在位于一楼的房子而让其住在六楼的房子。拆迁房没有电梯,年迈的李老汉夫妇由于行动不便,坚决不肯居住。为了让老父母“知难而退”,李明夫妇策划以假离婚的形式将房产进行分割,由赵丽分得位于一楼的一套房子,李明分得位于六楼的一套房子。他们认为,离婚后,一楼房子由赵丽所有,这样一来可逼迫李明父母另想办法解决居住问题。看到儿子离婚,李老汉夫妇感觉住一楼无望,黯然向法院撤诉。

  李老汉夫妇撤诉后,又回到车库居住。面对街坊邻居的指指点点和父母苍老的面容,李明渐生悔意。而此时,赵丽却拿着离婚协议要求李明协助完成房屋过户手续,想要和李明真离婚。2010年初,赵丽拿着离婚协议书将李明告上了法院。虎丘法院最终以原、被告协议离婚时对房产的处分侵害了第三人的财产权益为由,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系争房产是对大家庭因拆迁而给予的补偿,属于大家庭之共有财产。虽系争房产现大多登记在子女名下,但在大家庭既无分家析产又无财产赠予等所有权合法变动的情况下,该房产登记对内并不能否认老人对其所应享有共有份额。老人子女若未征得父母同意而擅自分割系争房产,该房产分割条款应依法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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