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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中公司股权如何分割

  一、离婚中公司股权如何分割

  离婚案件中,如何具体分割夫妻一方或双方享有的公司股份,视不同情况而定。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1、夫妻双方都是该公司的股东

  如果夫妻双方都是该公司的股东,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其相互转让公司股份不受任何限制。其他股东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2、夫妻仅一方为公司的股东

  考虑到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这种情况又细分为二种情况:第一种,夫妻双方协商,股份归登记一方所有,由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第二种,夫妻双方协商,夫或妻转让一半的股份给另一方。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六条、《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才行。若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放弃优先购买权,那么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如其他股东过半数不同意,但愿意在同等条件下购买该股份,那么夫妻双方可就该价款进行分割

离婚中公司股权如何分割

  二、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三、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协议可以反悔吗

  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协议反悔,关键在于如何认定双方在离婚时达成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协议是否存在欺诈和胁迫行为。按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失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因此,当事人可根据上述理由分析在分割财产时是否存在有欺诈和胁迫行为。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离婚中公司股权如何分割的相关内容,离婚时,如果需要对公司股权进行分割需要看夫妻股权的具体情况,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会有不同的分割方式,为了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委托专业律师进行代理,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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