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正在向公众征求问题。今天上午,媒体就公众关心的人口形势、社会抚养费等计生问题采访多位相关专家。
专家表示,取消社会抚养费制度对响应国家号召、严格遵守计划生育的群众也不公平,计划生育仍是基本国策,需有一定制度制约。
征收社会抚养费是符合政策的制度安排
对于社会抚养费是否会废除的问题,国家卫计委回应称,社会抚养费征收制度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确定、与现行生育政策相配套的制度安排,是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重要手段,对制约违法生育、规范生育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指出,“坚定不移地推行计划生育,既符合国家长远发展,又符合群众根本利益,是完全正确的,必须长期坚持”,在坚持计划生育国策相对稳定的大前提下,必须坚持社会抚养费征收制度。
现行生育政策与群众生育意愿仍存在一定差距,部分群众男孩偏好的意识还没有完全转变,这种情况下,动摇或者取消社会抚养费制度会使干部群众产生误解,认为计划生育国策全面放松了,这将直接影响计划生育国策的贯彻落实,影响低生育水平的稳定。
同时,取消社会抚养费制度对响应国家号召、严格遵守计划生育的群众也不公平。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院长助理、教授宋健指出,社会抚养费会随着人们生育观念的转变和政策的不断完善而越来越少,最终将会消亡。
费用不适用于救助失独家庭
对于能否将社会抚养费用于建立失独家庭基金扶助“失独家庭”?国家卫计委回应称,现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当全部上缴国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纳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贪污、私分,亦即确立了社会抚养费“收支两条线”管理体制。
《办法》同时明确,对于违反社会抚养费收支两条线管理体制的,依照《违反社会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处理。
将社会抚养费直接用于建立失独家庭基金,不符合社会抚养费“收支两条线”管理体制。
同时,国家卫计委表示,普遍放开二胎尚无时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