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渡期内抢生的“单独二孩”家庭是否要被处理?昨日,广州市相关计生部门一名负责人透露,过渡期的抢生家庭将暂缓处理。随后,天河及荔湾的计生人员也证实了这一消息。
3月27日,当广东“单独二孩”妈妈QQ群中的准妈妈们沉浸在政策落地的欢乐中时,却有一部分人陷入苦恼。因为二孩早生了几个月,按照政策,将可能被定性为超生。
27岁的简女士是其中一员。去年6月,简女士发现自己怀孕了。由于担心支付超生罚款,她一直在纠结是否要打掉孩子。直到去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家人感觉有了一丝希望。“家人都认为,广东一直争做第一,应该赶得上。”加之当时月份已大,简女士决定留下孩子。
然而,政策落地并没有家人想的那么快。在焦急的期盼中,今年1月15日,简女士生下了一名男婴,但她却高兴不起来。因为超生,她的丈夫已经被单位辞退,直到现在都还没有找到工作。“虽然我是抢生的,也觉得该罚,但不该罚得这么狠。国家的大方向就是放开“单独二孩”,我们只是提早了一点点。”简女士说。
广州市相关计生部门一名负责人昨日透露,上周已收到省里电话通知,对过渡期内出生的“单独二孩”家庭,将暂缓处理,具体的处置办法,须等国家具体规定出台。这一通知已下达至区计生局,由区传达给街道和居委会,如有“抢生”家庭前来咨询政策,或递交社会抚养费,须告知他们暂缓进行相关工作。
这一消息在天河、荔湾等区得以证实。荔湾区有计生工作人员表示,已有抢生的“单独二孩”妈妈前来咨询,被告知目前暂缓受理此项工作,至于之后如何处理,“要等上级通知”。
律师观点
建议适用从轻原则
有律师认为,一般来说,如果行为发生在新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颁布实施之前,那么,应当按原来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来执行。但该条法律后面有个但书部分,根据该但书部分,如果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是除外的。因此,这取决于如何理解“单独二孩”这一规定,是不是为了保护单独家庭的权益。我个人的看法认为,应当根据从轻原则来适用。即只要“单独二孩”的规定生效之前未认定为超生的,一律适用新的法规。
征收抚养费符合法规
全国人大代表朱某认为,“单独二孩”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原则性规定出台的政策,将具体实施时间授权给了地方。只有在作为法规性文件的《广东省计生条例》修改之后,才真正具备法律效力。对抢生的“单独二孩”家庭征收社会抚养费,符合相关法规。“可以征收全额,或征收一半。不收的话,也是广东省的一个人性化措施”。